法制網武漢9月28日電 記者胡新橋 見習記者劉志月 通訊員諶玲 2013年以來,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書,湖北省武漢市共有11名“老賴”被判處刑罰。這是記者從武漢市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經驗交流現場會上得到的消息。
  交流會上,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近兩年該市兩級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以拒執罪等追究被執行人刑事責任的典型案例。
  2012年7月,因與蔡某在武漢市江夏區發生交通事故,鄢某被蔡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案件審理期間,鄢某將其位於江夏區紙坊街的一套商品房賣與他人,隨後更換聯繫方式外出躲避。同年12月,法院判決鄢某應賠償蔡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42.7萬餘元。判決生效後,蔡某向江夏區法院申請執行。因一直拒絕履行生效判決,今年1月,鄢某以拒執罪被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
  因借款40萬元不還,2011年王某夫婦被陳某告上法庭,要求償還借款本息並得到法院支持。判決生效後,王某夫婦拒不履行義務,陳某申請強制執行。2012年2月,王某妻子擅自雇人拆除被查封房產。2013年12月,王某因犯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
  武漢中院公佈的統計數據顯示,兩年來,全市共有87名被執行人被移送公安機關,其中14人被檢察院提起公訴,11人以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等被判處刑罰。(完)  (原標題:武漢11名老賴因拒執罪等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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