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報訊 本報記者丁玥 通訊員宋欣然 廖潘騰子 張鑫
  我省被徵地農民今後將失地不失保。昨日,湖北省政府出台《關於被徵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指導意見》),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省共有年滿16周歲、人均占有耕地0.3畝以下的被徵地農民約200萬人。新政對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機制和參保政策等作出了新規定,有助於確保其基本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
  如何補償
  按農村年人均純收入3倍一次性補償
  據悉,我省將按照“誰徵地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養老保險補償機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被徵地農民給予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
  補償對象是同時符合以下五個條件的被徵地農民:承包地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被徵地時持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被徵地時戶口在徵地所在地;被徵地後家庭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含0.3畝);年滿16周歲。
  對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的補償標準確定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被徵地農民的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標準,按不低於被徵地時所在市、州上年度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倍確定。對被徵地時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人員,按照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標準給予全額補償;對被徵地時60周歲以下(59至16周歲)的人員,年齡每降低1歲,補償標準按全額補償的1%遞減。
  如何籌集
  補償金不落實徵地審批不予批准
  據瞭解,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資金將列入徵地成本,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優先足額安排,不得減免。
  最值得註意的是,和過去不同,從明年起,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資金不落實的徵地項目,徵地審批機關不予批准徵地。
  據介紹,為確保“先保後徵”,《指導意見》規定,徵地報批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補償資金,預先存入當地財政部門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由財政部門開具預存資金到賬憑證。然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國土資源部門提供的徵地項目涉及的被徵地農民情況,以及財政部門提供的預存資金到賬憑證,出具養老保險補償資金落實情況的審核意見,作為徵地報批的必備要件。最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報徵地報批材料時,要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審核意見和財政部門的預存資金到賬憑證作為政府報批文件的附件一併上報。
  如何管理
  資金30個工作日內劃入養老基金
  補償資金如何管理?何時可以到賬?《指導意見》均有明確規定。
  據悉,在徵地項目依法批准後,被徵地農民所在地鄉鎮應將享受養老保險補償的對象及標準在村(居)民小組予以公示。徵地項目在依法批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地方財政部門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最終確定的養老保險補償金額,對預存資金(含利息)實行多退少補。徵地項目未獲批准的,由財政部門將預存資金(含利息)從預存專戶全部返還當地政府指定的賬戶。
  徵地項目在依法批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財政部門將養老保險補償資金從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劃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將養老保險補償資金記入被徵地農民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省政府要求,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資金按照社會保障基金相關規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如何參保
  將對被徵地農民進行“分類參保”
  我省將為被徵地農民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於《指導意見》實施後新產生的被徵地農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給予的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並全部劃入其個人賬戶。
  同時,我省還將對被徵地農民進行分類參保,將來他們都有養老保險。參保時,將根據被徵地農民其年齡或就業狀況,按照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繳納養老保險費。
  參保具體辦法如下:被徵地時,男16至59周歲、女16至54周歲人員,根據國家現行政策,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均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其中,被徵地後在用人單位就業的,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徵地時,男60周歲、女55周歲及以上的未參保人員,統一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養老金計發的辦法如下:被徵地時60周歲以下人員,待年滿60周歲且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統一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計發。被徵地時已年滿60周歲的人員,在享受原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基礎上,再根據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資金,加發個人賬戶養老金,其計發月數,按被徵地時的實際年齡確定。
  如何銜接
  “老被徵地農民”部分銜接現行制度
  《指導意見》規定,明年1月1日實施前,已被依法徵地的老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問題,將由各地結合實際,按照統籌考慮、分類處理的原則,進行如下解決:
  將對部分地方單獨建立的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與現行養老保險制度進行銜接並軌。對已按地方政府單獨建立的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辦法參保的人員,應根據其年齡和是否領取養老保障待遇情況,分類與現行養老保險制度銜接並軌。
  對於未獲得當地政府養老保險補貼的被徵地農民,將按照“補出口”的辦法,在其年滿60周歲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同時,由當地政府按不低於所在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對其加發養老保險補貼,確保其年老基本生活有保障。
  為了讓被徵地農民養老政策執行到位,《指導意見》還明確了責任追究制——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若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徵地農民養老險如何“保”
  申辦條件
  承包地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
  被徵地時持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被徵地時戶口在徵地所在地
  被徵地後家庭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含0.3畝)
  年滿16周歲
  補償標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被徵地農民的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標準,按不低於被徵地時所在市、州上年度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倍確定
  對被徵地時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人員,按照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標準給予全額補償
  對被徵地時60周歲以下(59至16周歲)的人員,年齡每降低1歲,補償標準按全額補償的1%遞減
  如何發放
  全省建立被徵地農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的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全部劃入其個人賬戶
  分類參保
  被徵地農民將根據其年齡或就業狀況,按照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繳納養老保險費
  被徵地時男16至59周歲、女16至54周歲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均應按規定繳費
  其中,被徵地後在用人單位就業的,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被徵地時男60周歲、女55周歲及以上的未參保人員,統一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原標題:我省被徵地農民將獲養老險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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